快递公司驾驶员捎带货款,一时贪念带着40万元潜逃外地。近日,全椒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犯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
50岁的杨某2001年3月7日因犯诈骗罪被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04年1月14日刑满释放。2011年8月底,杨某到滁州市某快递有限公司上班,月工资2300元,另有提成。2011年9月3日公司老板薛某让杨某开一辆厢式货车到合肥退货,同时让公司会计将40万元货款交给杨某,让杨某带至快递公司合肥市营业部,交给那里的会计。杨某看到那么多钱在手里,想到自己生病,平时收入又不高,遂产生了邪念,开车到达合肥停车下货后,携带40万元货款乘出租车离开合肥。当日,薛某多次拨打杨某电话,杨某电话关机。之后杨某也一直没有和薛某联系,薛某报警引起案发。
杨某携款潜逃后将40万元货款中的15万元给侄子,要侄子转交自己儿子,因杨某儿子怀疑来路不正没有收。杨某另外用货款购买一辆众泰牌轿车,剩余货款被其挥霍。 2012年3月17日下午杨某被常州市公安局新北分局城北派出所抓获。 2012年3月18日全椒县公安局依法从杨某手中扣押人民币6480元和众泰牌轿车一辆, 4月14日杨某侄子交来15万元。同年6月1日和10日全椒县公安局将上述钱款和车辆发还给薛老板。
·司家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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