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乘客车出游,突遇客车冒烟,慌乱逃生中,乘客王某被混乱的人群推挤后跌倒受伤。由于汽运公司没有答应王某的赔偿要求,于是,王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 10月9日,记者从全椒法院获悉,法院经过一审,判决汽运公司赔偿王某各项损失合计1万余元。
去年2月的一天,王某乘坐汽运公司的客车,从全椒县城往章辉方向行驶。当客车行驶至全椒县马厂镇路段时,客车突然出现故障,车体不停冒烟。客车内的乘客在惊慌中纷纷逃离客车。王某也跟着人群往外挤,一不小心,被人群挤倒,致左肾受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乘坐汽运公司的客车,与汽运公司之间形成了旅客运输合同关系,汽运公司依法负有将王某安全运达约定地点的义务。由于汽运公司所属的车辆在运输途中车体冒烟,导致王某在逃离客车时被人推倒而受伤。因此汽运公司没有履行运输合同中的安全运输义务,理应依法赔偿王某因此所遭受的各项经济损失。 (李清芳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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