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向担保公司借款尝到甜头,再借遭拒后心生诡计,伪造证件获取他人信任,骗走担保人55万元后,逃之夭夭。 4月29日,因为另外一桩生意上的官司,王某站在了天长市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正当他在法庭上口若悬河之际,接到举报的民警匆匆赶到,给他戴上了手铐。5月6日,天长市公安局以王某涉嫌合同诈骗罪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王某是天长市秦栏镇一家电子公司的法人代表。 2009年4月和6月,经别人引见,王某先后两次从一家担保公司借款100万元。而后担保公司几经周折,才将借款全部收回。此后,尝到甜头的王某多次找到担保公司,想继续借款。考虑到其经营状况不稳定,担保公司要求王某提供有实力、信誉好的企业或个人作反担保。 2009年11月,急需融资的王某找到昔日的合作伙伴徐老板,说服其做他的担保人。最终担保公司同意以徐老板的企业资产作抵押,为王某贷款50万元提供反担保,期限一个月。转眼一个月还款期限临近,王某却并无实力兑现承诺,便准备拆东墙补西墙,继续借款。
2009年12月初,王某再次找到徐老板,要求其协助自己融资。其后,徐老板为王某介绍了一家工厂的厂长。当年12月25日,王某在徐老板陪同下,怀揣着安徽鹏嘉公司房地产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来到该工厂。厂长见王某两证齐全,且承诺予以一个月10万元的高利息,便当场同意借款55万元。
然而,到了2010年1月下旬,王某又故技重施,以种种理由拖延还款时间,后来索性离开天长,逃之夭夭。徐老板和工厂厂长这时才想起到天长市房产交易中心查询,查询结果令两人震惊,原来安徽鹏嘉公司房地产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被王某于2010年3月18日抵押给吴某某了,他们所持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是伪造的。二人随即报警,天长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后,于2010年4月21日将王某列为网上逃犯。
今年4月29日上午,因为另外一桩生意上的官司,久未露面的王某来到天长市人民法院,与他人对簿公堂,不料被旁听席中的熟人认出。接到举报后,天长市公安局民警立即赶到法院,向法官说明了情况,将其带离法庭。(孙高林许开踟记者周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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