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上午,天长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在滁州市“大滁城”建设中的拆迁组长许某某滥用职权、受贿一案。
被告人许某某,系滁州市琅琊区清流街道办事处原党工委副书记、人大工委主任, 2004年被政府安排负责琅琊区清流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及滁州市“大滁城”建设琅琊区清流街道办事处规划区内户籍迁移的审核把关,并兼任三个拆迁组的组长。滁州市“大滁城”建设指挥部下达关于冻结规划区内户口迁移的通知、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等,规定自2008年5月15日起,滁州市重点规划区内户口迁移一律予以冻结,其中琅琊区冻结户口迁移区域为清流街道办事处的红庙村等;许某某却在负责户籍迁移的审核把关工作中滥用职权,将不符合规定的19户,审核同意迁入滁州市“大滁城”建设琅琊区清流街道办事处规划区内。致使国家遭受直接经济损失322万余元。另外,在2009年7月至2010年7月间,许某某收受了在拆迁补偿安置中得到他关照的拆迁户的贿赂,共计11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许某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遭受直接经济损失322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1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了法律,应当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万唐仓许春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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