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无照开着门做生意,还敢擅自回收拆解报废汽车。日前,阜南县工商局查处了这样一起无证无照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案件。
不久前,阜南县工商局段郢工商所接匿名电话举报,说看到辖区内某路边有人在拆解旧汽车卖零件,感觉存在安全问题,要求工商部门调查处理。
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即赶往现场。现场发现有一辆农用运输车和两辆面包车被拆得面目全非、只剩下骨架,拆下的零件散落一地。执法人员要求经营者提供相关证照,经营者说没有办理。原来,经营者懂一点修车技术,觉得拆卸零件能赚钱,也没多想,就干了起来。经询问,现场被拆解的车辆是他以1.1万元低价收购的报废车,其中一辆农用车7000元,两辆面包车各2000元。收购报废车辆目的就是拆卸零配件转手倒卖,没用的铁、铜、铝则分类卖废品。
据了解,国务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报废汽车回收行业实行特种行业管理,对从事报废汽车回收的企业实行资格认定制度。即要取得“三证”:一是经贸部门颁发《资格认定书》,二是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三是工商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三证”齐全,方可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
国家严格实施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制度,主要是从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角度考虑,不但对设立企业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而且拆解过程也有严格规定。如对回收的报废营运客车,应当在公安机关的监督下解体;对拆解的“五大总成”应当作为废金属,交售给钢铁企业作为冶炼原料;对拆解的其他零配件能够继续使用的,可以出售,但必须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予以明示。
经过调查,执法人员认定,该经营者无证无照从事报废车回收经营,致案发时拆解报废车辆3台,取得违法收入4000元。其行为违反国务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规定,构成“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违法行为。日前工商部门依据职责对经营者做出了行政处罚:取缔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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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张凯培 实习生李慧敏
阜南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阜南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