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州晚报讯(记者 杨治好 通讯员 魏辉虎 谭聪)游戏机本是娱乐设施,但有些游戏厅却将其变成一种非法获利、危害社会的“吞钱机”。阜南县一名男子,租赁房屋放置4台“吞钱机”,被相关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后仍继续营业。结果,该男子终于摊上事了。近日,经阜南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阜南县法院一审认定该男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一元钱一万分,一晚上能赢几百块钱。”2014年11月初的一天,阜南县某镇一居民区内的游戏厅内,店员正在招呼着前来的顾客。
一台游戏机上,一个小伙子操作娴熟,不一会儿便赢了几十万分。之后,小伙子获退款几十元离去。几名顾客见状纷纷交钱,他们的钱不一会便被游戏机“吞没”。
游戏机能“吞钱”,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这是赌博机。2014年11月27日,接热心市民举报后,执法部门对该游戏厅依法检查,并下达整改通知书。
该游戏机厅被处罚后,负责人继续经营。同年12月16日,执法部门再次接到举报,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
经查,该游戏厅是淮南人李强经营,其租赁该处房屋后购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备。游戏厅以现金作为奖品对外营业,供他人赌博,以获取非法利益。
近日,阜南县法院审理此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强的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应负刑事责任。据查,李强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于2011年刑满释放。李强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法院依照《刑法》相关法律条文,判决被告人李强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依法没收扣押在案的赌博机,并追缴其违法所得。(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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