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过日子,邻里之间难免磕磕碰碰。楼上邻居家里雨水管堵塞,导致楼下房屋下雨时天花板和墙体出现不同程度的受潮、霉变等问题,这让颍上县居民李英(化名)非常郁闷。事发后,双方一直协商未果,李英只好将邻居告上了法庭。
李英是颍上县某小区502室房屋的业主。2012年5月,李英对502室做了装修,但一直没有入住。常某系颍上县该小区602室房屋业主。502室与602室系同一幢、同一单元的楼上楼下住户。经他人介绍,韩某自2012年8月至2015年7月租赁602室使用,同时将部分房间转租他人。
2015年6月26日,天降大雨,因602室雨水管口不畅,导致602室房屋进水,又从602室地面及墙缝隙渗到502室。2015年7月2日,被告韩某、常某口头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因为家里一直没有人住,直到2015年8月下旬,李英才发现502室屋顶渗水,导致室内天花板、墙壁存在受潮、霉变等现象。经颍上县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出具报价单,认为原告受损房屋天花板、墙面等二次翻修约需要2.1万元。
颍上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在使用中,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该案中,常某作为602室业主,未对雨水管口进行及时清理,致使雨水无法畅通排出,导致天降大雨时雨水进入602室,又从602室地面及墙缝隙渗到502室,造成502室天花板、墙壁等损坏,具有过错,应当对502室房屋损坏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韩某作为602室房屋使用人,得知602室进水后,没有及时将积水清理干净,也没有尽到告知义务,通知小区物业公司或者502室业主,致使损失扩大,具有过错,应当对502室房屋损坏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而原告李英作为502室业主,在502室装修结束后,没有尽到日常管理责任,导致502室渗水后未能及时发现,致使损失进一步扩大,具有过错,可以相应减轻两被告的赔偿责任。原告要求赔偿天花板、墙壁等二次翻修费用约2.1万元,结合该案情况,法院对颍上县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出具的二次翻修费用清单予以认可,并作为认定502室损失的依据。根据该案实际情况并结合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法院酌定由两被告各承担35%的赔偿责任。综上,由韩某、常某依法分别赔偿李英房屋修复费用7329元。
举案说法 本案是一起很典型的相邻权纠纷。楼上住户漏水殃及楼下、邻居占用公共通道影响自家进出、隔壁住户安装的空调外机正对着自家卧室吹……近年来,一些看似琐碎的房屋相邻权问题引发的纠纷,已经导致不少邻里关系陷入僵局,甚至只得对簿公堂。
法官表示,所谓相邻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相邻权人在行使自己权利时,不能侵害其他相邻权人的合法权益,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为此,相邻权人要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来处理好相邻关系,即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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