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盗窃却没有偷到财物,是否构成犯罪?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实施入室盗窃行为,同样构成犯罪。最近,颍上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郭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6年1月23日16时许,被告人郭某在颍上县慎城镇颍南居委会城南浴池巷内,翻墙进入被害人周某家院内,对院内两间卧室进行翻动,但未窃得财物。后来,郭某通过周某家一楼平房顶进入被害人孙某家院内,对院内最东侧房间进行翻动并实施盗窃。发现有人进入院内后,郭某躲至孙某家堂屋西侧卧室床下,后被孙某家人发现并报警。被告人郭某因涉嫌犯盗窃罪,2016年1月23日被颍上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5日被颍上县法院决定逮捕,同日由颍上县公安局执行逮捕。颍上县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3月31日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郭某犯盗窃罪,法院受理后,经征得被告人郭某同意,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颍上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室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颍上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郭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提请适用法律适当,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郭某入室未盗窃到财物,属未遂,庭审时认罪态度较好,对其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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