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肥东县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以清产核资、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坚持全过程公正、公平、公开,精准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其中,对于户籍在本村、组且长期生产生活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农村居民,直接界定为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于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生的(包括婚生和非婚生、计划生育和非计划生育)子女,且本人依法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的;基于婚姻关系或者收养关系,办理合法手续并将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的;因国家建设需要或其他政策性原因,由政府安置而将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在册农业人口移民及其子女,按照相关政策取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可界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以上界定范畴之外的部分特殊情况和人员,履行村经济合作社章程规定义务,经本社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须经应到社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也可以成为本社社员或者保留本社社员资格。
(王恩计本刊记者李丽娟)
新闻推荐
9月11日,陶行知研究会王国兴教育研究专委会成立大会暨《教育文集》首发式举行,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余永松出席...
肥东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肥东县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