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提升财产性收入将是农民收入倍增的新增长点。记者日前从省农委获悉,安徽省将创新农业农村经营体制机制,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促农增收。
财产性收入是指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和不动产(如土地、房屋等)所获得的收入。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据了解,安徽省去年农民人均收入达到5285元,其中农民人均财产性收入仅142元。 “目前财产性收入在全省农民纯收入中虽只占2.7%,但提升的潜力很大。 ”省农委农村经济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农民财产性收入将是“十二五”时期实现农民收入倍增的新增长点。
该负责人透露安徽省将采取多种途径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一方面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地、宅基地确权发证,明晰农村土地财产权属,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高农民土地的财产性收益。另一方面,深化土地征占用制度改革,科学合理地确定土地占用补偿标准,维护好农民财产性收益不受侵犯。
同时,创新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管理和运营机制,以入股、合作、租赁等多种形式,盘活农村集体“三资”,量化确权到户,让农民获得收益。据了解,安徽省已有诸多地区开始了农村“三资”运营新模式的探索,当涂县便是其中之一。该县通过资产资金入股、土地租赁等形式,使农民财产性收入成为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该县对二轮土地承包期内进城入镇转户的农民,承包地保留到二轮承包期结束,承包期内征地时,享受与所在地农民同等补偿政策。二轮承包结束后,按国家法律政策规定执行。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没有实行产权改制的集体组织,转户后的农民继续在二轮承包期内享受农村集体资产分配收益权;已进行产权改制的集体组织,允许转户农民在二轮承包期内带着集体资产股权进城入镇。肥西县也是农村产权改革的“尝试者”,该县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村居民房屋“三权”融资机制,全县已在6个乡镇开展村居集体产权交易和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试点建设。
此外,安徽省还将鼓励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培育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提高农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大力发展以产业合作、土地合作、资金合作为重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使其成为统一经营的重要载体;并且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举措实现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增加。
(本报记者钱程 实习生丁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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