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合肥8月11日电 (记者 马姝瑞)记者从省人民政府了解到,该省出台新政对全省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及供给做出了规范和要求,根据这一新政,安徽各地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优惠政策、配套要求都有了严格限定。安徽省要求,各地要在9月底前编制完成“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确保完成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
根据安徽省《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各地务必要在9月底前编制完成“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并确保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的完成,积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切实增加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给。
在保障性住房的房源供给上,安徽将把公共租赁住房当做一项新的重点来抓,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小户型租赁住房供需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公租房供应规模和供应对象。安徽省提出,各地可通过新建、改建、收购、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以配建为主,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要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同时,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集中区还将成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试点区,积极探索公共租赁住房投融资、建设和管理机制。
安徽省要求,各地要明确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数量和比例,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优先保证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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