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高城)10月31日,修订后的《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查批准。《条例》增设多款新规鼓励发展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并加大了对毁绿行为的处罚。该《条例》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新建的机关、事业单位和文化、体育、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商业、金融等建设工程项目,其建筑具备屋顶绿化条件的,应当实施屋顶绿化。城市高架道路、轨道交通等市政公用设施具备垂直绿化条件的,应当实施垂直绿化。城市主干道两侧的实体围墙,应当改造为透景围墙。室外公共停车场、停车位具备绿化条件的应当配植庇荫乔木、绿化隔离带,铺设植草地坪。
鼓励立体式绿化和开放式绿化。屋顶绿化、垂直绿化面积可以折算为建设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地面积。为防止借屋顶绿化实施屋顶违建,同时考虑到屋顶渗漏、承重等技术问题,《条例》规定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工程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批,以确保立体绿化能够规范实施。为增加绿化面积,修订后的《条例》规定,城市高压电线下适宜绿化的空地,应当按照规范要求实施绿化。
针对现实中存在较为突出的毁绿行为,《条例》加大了处罚力度。根据规定,擅自砍伐、移植树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按照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以每棵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其他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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