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萌) 2014年,因孙女上学问题,罗某将自己名下一套房产赠予儿子小罗并办理了过户。然而到了今年7月,罗某又将小罗告上法庭,以对方不赡养自己为由请求撤销赠予合同,拿回房屋一半产权。记者从合肥蜀山法院获悉,法院驳回罗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2014年8月,为了解决孙女上学问题,罗某家人在一起签订了赠予合同,将罗某名下的房子赠予小罗一人,随后双方还去办理了公正,并完成了过户手续。房屋赠予后,罗某称小罗对自己态度逐渐冷淡,甚至在半年后将自己从家中赶了出去还更换了门锁,现在自己只能每月花400元在外面租房,居住条件很差。
小罗辩称,父亲赠予自己的房子是拆迁集资房,集资款、办证费、装潢费均是自己承担的,并已居住近十年,父亲无权收回。同时,小罗称自身有残疾,生活十分困难,父亲是退休职工,每月有两千多元的退休金,还有职工医保,自己没有不尽赡养义务。在签订赠予合同时,自己也给了哥哥一部分钱,后来哥哥买下一套公寓给父母居住。
2015年6月父母离婚后,母亲搬回来与自己居住,父亲则将公寓以每月1000元租给他人,自己花400元租房以赚取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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