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度第2批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内有异议的,我中心进行调查核实;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作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551-62664213
Email:hfbzfts@163.com
附: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家庭,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为本市市区户籍,并在市区实际居住;
2.申请家庭申请当月前连续12个月内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30378元(2532元/月);
3.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合肥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中心
2018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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