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每个矿大约有三四百人,我们拿出一百个左右名额,给职工办养老保险,这样可以提高职工的积极性。 ”淮北圣火矿业土型煤矿老板4月21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如是说。对此解释,该矿工人表示:“就算我是个没文化的工人,也知道办养老保险是企业的法定义务,而不是企业对职工的一种福利和奖励。 ”
据了解,土型煤矿原是濉溪矿业集团下属的集体股份制企业,2000年7月,企业改制整体卖给了私人,变成了私营企业,名称也改为淮北圣火矿业土型煤矿。该矿职工朱志敏告诉记者,他1985年进入该矿工作,干了26年了,从未间断,原来属于濉溪矿业集团时,还有劳动合同,自从改成淮北圣火矿业土型煤矿,就没有签过劳动合同了。该矿另外一位职工老石启秀说,他也干了20多年了,矿上从来没有给他办理过养老保险。
职工反映,不仅劳动合同没有签订,更让他们感到不平的是,该矿老板没给他们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劳动法规规定的各项社保。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安徽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和今年即将实行的社保法规定: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都应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
今年以来,先有零星的电话向本报反映该矿违法用工行为,3月底,又有矿工代表联名向本报写信投诉,信中写道:“矿老板置法律于不顾,不跟我们签订劳动合同,不给我们办理养老保险,找濉溪县劳动部门,劳动部门的同志说:‘找老板,老板给你们交,我们就给你们办\’。2010年3月,矿上让我们交2张照片,一张身份证复印件,办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听说老板给了矿上20多个名额,都让个别有关系的职工办了,没关系的职工根本不知道,后来,有的职工知道了,问矿上的干部为什么不给他们办理,干部说,名额的限制,年龄的限制。 ”
在这封长达4页的信中,还提供了25位没有办理各项社保的矿工代表名单。记者随机调查了部分矿工,他们都反映,矿上没给他们办理养老保险等基本社会保险,也没签过劳动合同。
矿工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呢? 4月 日,记者电话采访了淮北圣火矿业土型煤矿老板张全贤,他表示,劳动合同是肯定有的,至于有的职工说没有办理养老保险可能是存在的,因为煤矿工人不稳定,人员流动性比较大,有的今天在这个矿干,明天可能就到那个矿。但稳定的人员都有养老保险,下井的工人都有意外伤害保险。
张全贤同时表示,他曾经要求给上班正常的,身体状态良好的,能为企业服务的,分期分批地办理养老保险,能提高大家积极性,让大家有竞争上岗的感觉。
至于工伤保险,张全贤说,地上工人没有工伤保险,在地上工作不可能有工伤伤害,井下工人有工伤保险,也有意外伤害险,企业根据职工的不同情况,办理不同的保险。对于医疗保险,张全贤解释,工人不要,因为工人在农村办理农村合作医疗,每年只要10元钱。
企业法人如此看待解释自己的用工行为,令记者感慨。企业将法定的保险作为激励职工的一种福利,明显违背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记者随后将该企业的用工情况反馈至烈山区劳动人事局,该局工作人员表示,将会向局领导反映这一问题。
对此,本报将继续关注。
本报记者 胡明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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