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0月30日上午,淮北市烈山区原常务副区长董海波涉嫌受贿一案开审。检察机关指控,董海波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收受私人煤矿矿长、水泥厂厂长等16人的贿赂,共计人民币300.38万元及价值人民币4.5万元的购物卡。
当日上午,淮北市烈山区原常务副区长董海波涉嫌受贿一案在淮北市相山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董海波利用职务之便,先后116次收受他人贿赂304万余元。庭审中,董海波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没有异议,并表示非常后悔。
今年47岁的董海波自2002年10月起任淮北市濉溪县新蔡镇党委代理书记、镇长,2004年2月起先后任淮北市烈山区副区长、常务副区长。
检察机关指控,董海波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收受私人煤矿矿长、水泥厂厂长等16人的贿赂,共计人民币300.38万元及价值人民币4.5万元的购物卡,并在财政资金拨付、安全生产检查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和照顾。
董海波对指控不持异议,认罪态度较好。董海波的辩护人认为,董海波在逢年过节和家庭婚丧嫁娶时收的礼金是正常的人情往来,不属于受贿。针对这一辩护意见,公诉人指出,董海波所收受的这些礼金数额已远远超出正常的人情往来范围。
在最后陈述中,董海波表示出悔过之意。此案没有当庭宣判。应淮北市检察院邀请,该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旁听了此案的庭审。 (吴贻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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