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继今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赋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权能后,4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引导银行业创新农村抵质押担保方式,慎重稳妥开展“三权”抵押业务试点,此举引起省内农村银行热议。
近年来,农村“三权”抵押广受关注,但明确写入国办文件尚属首次。此次《意见》要求,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管理办法;慎重稳妥地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试点,在经批准的地区开展试点;健全完善林权抵押登记系统,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规模。
记者了解到,作为省内“三权”抵押贷款业务的探路者,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目前已发放此类贷款11.2亿元。不少农村银行人士表示,近年来,虽然村镇银行遍地开花,不少股份制银行也纷纷设点,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机构等资金供应主体不断增多,但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仍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意见》的发布,增强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支持“三农”发展的信心。
“农户和涉农企业需要信贷资金支持,农村金融机构也想做大资产业务,一方面是贷款难,一方面是难贷款,横在中间的就是抵押担保的问题。 ”一位农村银行客户经理说。
无疑,“三权”抵押业务的开展将给农民寻找资金打开更多的“门路”。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意见》指明的“门路”,不仅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林权抵押”,还提出了“农业机械设备、运输工具、水域滩涂养殖权、承包土地收益权等为标的的新型抵押担保”等多种形式。
濉溪县联社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发放走在全省银行业的前列,作为信贷风险的“把关者”,该联社市场部经理张红军非常看重《意见》强调的“慎重稳妥”这一提法。
“无论是农村‘三权\’,还是上述的水域滩涂养殖权、承包土地收益权等多种新型抵押担保,它们都面临评估难、流转平台缺失以及法律保障不全等问题”,张红军认为,“所以要‘慎重稳妥\’地推动,前提就是风险可控、多方联动,因为上述问题的解决都不是银行单方面能做到的,需要多部门联合推动。 ”
宁国农商行从2006年就开始发放林权抵押贷款,该行资产管理部章臣林也认为,要进一步提高银行发放林权抵押贷款积极性,完善林权登记、交易、评估、法律服务等配套服务迫在眉睫。
淮北农商行业务管理部蒋青春则一直呼吁涉农保险的进一步普及,多年与“三农”信贷客户打交道,他深切感受到农业生产风险补偿机制的必要性。可喜的是,他的愿望在此次《意见》中也得到了体现。 《意见》要求,加强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合作,将涉农保险投保情况作为授信要素,探索拓宽涉农保险保单质押范围。
“涉农保险的普及有助于‘三权\’抵押贷款业务的稳步推进,我们也期待这一政策的下一步细化,在费率、补偿等方面出台更加具体的规定,明确各方责任,进一步缓释涉农信贷风险。 ”蒋青春说。 本报记者 曹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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