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凤台县中医院院长马丽受贿一案,经凤台县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没收财产10万元。
现年49岁的马丽,2009年3月走上了凤台县中医院院长的岗位。职务的升迁,使她很快成为一些医药经营商竞相讨好巴结的对象。2009年~2013年,马丽在担任凤台县中医院院长期间,先后收受4家医药、器械有限公司人员所送财物价值5.716万元,为以上单位在向凤台县中医院推销药品、器械等业务中提供帮助。2009年至2011年间,马丽在凤台县中医院建设大楼工程中,收受工程承包商吴某3万元,为吴在工程款拨付、结算方面提供帮助。2011年3月,因担心被查处,马丽主动把3万元退给吴某。
凤台县检察院指控,马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8.716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李敏 石峰
新闻推荐
该县政府机关政风评议办公室多角度、全方位组织了调查,集日常评价、集中评议、电话函询与问卷调查多种方式,将人民群众心中对法院的信任和质疑真实的反映出来,共向县直机关...
凤台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凤台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