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于2010年发布了《关于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意见”要求,在全省大力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
2011年,安徽省各地在落实“意见”时,借此机会,对村集体“三资”进行了清理。清理时,有些地方发现村干部坐收坐支、打白条、村集体资金不知去向等问题,有些问题至今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导致村民不断信访。
“意见”规定,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最终实现的目标是:“三资”家底清楚,各项管理制度健全,“三资”委托代理服务规范,资产、资源开发处置公开透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健全落实,村级事务管理规范有序,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得到切实保障;农村党员、干部按制度规定办事,违纪违法现象明显减少,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广大农民群众对村务管理和村干部的满意度显著提高。
凤台县顾桥镇结合这项规定,于2012年申请县审计局对该镇顾桥社区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不少问题。之后,由县纪委干部、村民组成的清账小组,对账目予以清查。清账村民说,他们发现200多万元集体资金不知去向,县纪委解释说用于村里开支。村民追问开支用到哪里,至今也没有给一个说法,对此,他们非常不满。
“意见”提出,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主要内容是:
1.根据全面清查、逐项登记、公示公开、不重不漏的要求,认真开展“三资”清理工作,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积极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推行电算化管理,强化“三资”运行监督。农村集体资产出让、租赁、承包和资源开发利用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标投标,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集体资源有效合理利用。
但在实际工作中,农村资产出、租赁等,村干部暗箱操作的并不少。如,有的村在发包集体山场、水塘、耕地时,不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出租的价格也相当低,租金用到哪,村民也毫不知情。
2.“意见”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按照健全制度、统一流程、规范操作、民主公开的要求,全面实行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重点推广村重大事项由村党支部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或党员议事会审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以及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等工作方法。
“我们的土地被村里流转给别人,就没开村民代表会议。 ”明光市潘村镇钱西村村民告诉记者,村里将800亩土地流转给第三人挖塘养鱼,只向村民组组长通报了一下,他们不知情,养殖户挖地时,他们才知道。这么多年来,他们无数次上访,也没要回土地。
3.“意见”规定,各地要按照民主监督、权力制衡、公开透明、村民自治的要求,整合加强村级监督力量,健全村级监督组织,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建立监督工作保障制度,推行村务“点题公开”、“公开质询”和“双述双评”等有效做法,确保村级公共权力阳光规范运行。
在这方面,村级公共权力不能阳光规范运行的不在少数。近日,阜阳市颍东区老庙镇公平村村民反映,原村支书贪污了两万元下派资金,后经区政府调查,支书将两万元资金用于个人养鱼 (之后退还了这笔资金),这都是村务缺少监督或监督不力导致的。本报记者 王明存 实习生 王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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