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凤台县法院法制宣传队来到该县时代广场开展法制宣传活动,现场解答群众咨询80余次,发放《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法律援助基本知识》、《企业法律知识手册》等材料,赢得了当地群众的好评。万其明/摄
本报讯 今年以来,歙县法院结合辖区地域特点、农村经济发展模式,经过深入调研、征求人大代表意见,按照“开庭地点离家近,开庭时间群众定”的思路创新设立了“时令法庭”,以方便农村群众诉讼。
据了解,歙县法院每年受理的案件,有70%以上的当事人都在农村。而近年来,该县农村经济作物种植规模不断扩大,特色越来越明显,对促进农村和农民致富意义重大,如徽州贡菊、三潭枇杷、歙县名茶等均名声在外。这些特色农产品在给当地群众带来可观收入的同时,每年也会因此产生不少纠纷,农忙时节打官司,既耗精力又费时间,若是恰逢经济作物采收季节,耽误一天时间,就是损失真金白银。
针对上述实际情况,歙县法院提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庭地点、开庭时间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以实际行动服务三农。自从今年3月在辖区三阳乡坝上村敲响“时令法庭”第一槌至今,该院已审理此类案件12件,均调解结案。在了解了“时令法庭”的特别之处后,生活在该县的省人大代表程存照说:“歙县法院推行的‘时令法庭\’,其功能其实已经远远超出了审判本身,更多地体现出司法主动为民、司法参与农村发展和司法促进平安的积极效果。”汪朝亮
舒城 建立当事人诚信诉讼档案
本报讯 为维护民事诉讼秩序,规范当事人诉讼行为,4月7日,舒城县法院出台《防范虚假民事诉讼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立案、审理、执行各环节确定办案人员的审查义务,以建立当事人诚信诉讼档案,防范虚假民事诉讼。
该院建立当事人诚信诉讼档案,要求当事人参与诉讼时签署《诚信诉讼承诺书》,若发现存在虚假民事诉讼行为,将依法予以训诫并登记。且对有二次以上虚假诉讼的,将作为失信人向有关征信机构通报;触犯法律的,将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处理。此外,《规定》明确界定了虚假民事诉讼的含义,对虚假民事诉讼可能多发的案件及情形予以列举明示,明确立案、审理及执行各环节办案人员防范虚假民事诉讼的审查义务及必要措施,实行奖、罚制,对参与虚假民事诉讼的予以严厉处分;对审查虚假民事诉讼存在重大过失的予以通报批评;对防范虚假民事诉讼取得实际效果的予以表彰奖励。俞慧
镜湖 巧用微信群 搭建三平台
本报讯 为构建法院执行部门与各银行机构申请执行人之间的互通联动机制,切实推进金融债权案件执行工作,近日,芜湖市镜湖区法院建立了“执行局——各银行金融机构”微信群,利用微信信息传播迅速、操作简便、互动性强的优势,搭建了法院执行局与各金融机构申请执行人沟通交流的新渠道、新平台。
一是工作效率的提升平台,该微信群为各银行申请执行人与案件承办法官提供点对点的交流平台,既为申请人查询案件信息、了解案件进展提供了便利,也有利于申请人及时向法院提供案件线索信息便于法院采取执行措施,实现案件信息资源共享,提高工作质量和效果。二是理论知识的学习平台,通过将最新法律法规发布到群里,为全员提供营养丰富的“法律大餐”,第一时间为大家呈现前沿热点、分享典型案例,激发业务探讨,促进理念实践启发融合。三是互助沟通的温馨平台,执行法官在群里相互分享生活感悟,促进情感交流,大大缩短了部门同事之间的情感距离,营造了健康向上、轻松和谐的工作氛围。潘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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