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程向阳
核心提示:机动车礼让行人是人们日常行车中基本的文明素养,黄山市如何?11月24日早高峰阶段,记者在街头蹲守采访发现,许多驾驶员还没养成这种习惯,和行人抢道的情形并不少见。
蹲守:车让行人吗?
记者分别在中心城区购物中心路口、火车站路口、黄山路和阜上路交叉口进行蹲守,结果发现,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相对较好,但没信号灯的路口,机动车避让行人的意识较差。
7:30,记者在购物中心路口观察了半小时,总体看来市民素质不错,除有一辆出租车在一位老人过斑马线时鸣喇叭催促外,整个交通秩序良好,未出现机动车和行人抢道情形。随后记者来到火车站路口,由于北海路车辆较多,过往火车站的行人和乘客川流不息,20分钟至少出现5起机动车抢行现象。尤其是一位大货车司机,见到前面有妇女带着小孩却根本没有刹车慢行的意思,而是选择一脚油门侧身而过,看上去很危险。在阜上路和黄山路交叉口,由于没有信号灯,机动车礼让行人的意识更差,加上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混行,不但交通不顺畅,还存在交通安全隐患。
界定:何为礼让行人?
如何界定机动车是否在斑马线前礼让?市交警支队宣教科科长吴跃武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避让。如果机动车在斑马线前有鸣笛催促,或者行人、车辆同处斑马线内,且行人在机动车正前方或者相邻车行道范围,则机动车将被认定为不礼让行人。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给予记3分罚款100元;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记3分、警告或罚款20—200元。”
声音:让黄山更漂亮
市民程先生因业务关系经常到上海、苏州等市出差,说起黄山市机动车礼让行人的话题, (下转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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