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资料。
中秋节将至,微信朋友圈悄然出现了许多手工烘焙私房月饼的信息。不管是手工月饼,还是蛋糕、甜点、私房菜,这些朋友圈美食最大的卖点是“口味纯正,用料放心,绝对手工制作”。但也有网友对这些“三无”的网售食品持怀疑态度。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中明确指出,网上销售食品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凭证。网上火热的私人订制美食,可能需要持证上岗了。
A现象
“微信美食”食品受热捧
西昌市民王霞是一位年轻妈妈,她本来是全职太太,每天在家精心照料孩子。为了让宝宝吃到健康、放心的食品,王霞学习了很多营养、烹饪知识,并渐渐爱上了烘焙。起初王霞每天做一两样糕点,仅供宝宝和家人分享。
后来,王霞又将烘焙的糕点用来招待亲戚朋友,一夜之间她做的糕点就在朋友圈里广为流传。再后来很多慕名而来的人都加了王霞的微信,开始预订糕点,于是这位全职太太专职成了烘焙师。王霞在朋友圈中出售的“定制蛋糕”,都是在自家厨房手工加工,所用的奶酪、奶油、面粉也是从网上采购进口原料。“顾客都是朋友介绍来的,也就问下价格、口味和配送,不会太关心有没有实体店。卖了这么久,也没发生顾客投诉蛋糕有问题的。”虽是家庭作坊式加工,王霞对糕点的安全并没太多担心,她说,销售“微信美食”已经快两年了,现在每天平均销售额能达到一千多,除开成本,每月的收入还是很可观的。
和王霞一样,杨阳也是一位“微信美食”达人。杨阳在微信上的店子叫“杨阳蛋糕房”。每天杨阳都会在微信上晒一些自己做蛋糕的图片,或是将一些新做的造型独特的蛋糕图片放上网。而她的蛋糕因为样式精美,造型特别,所以每天大概都能接10到20份订单,其中以生日蛋糕为主。杨阳说,她一天能做15个蛋糕,价格在100元到200不等,算下来收入也还是比较可观。但是因为实在家里做,所以场地有限,而且是一个人制作,她每天都不会接太多订单。因此要想在她那儿订蛋糕,还是需要提前预约的。
B担忧
私人厨房加工出“微信美食”
所谓的“微信美食”就是购买者通过微信预定,在预定的时间和地点取货付钱。据了解,这些美食的制作者大多没有实体店,只是通过在微信朋友圈发几张诱人的美食图片,再搭配简单的文字说明,购买者只需通过朋友圈留言预定,即可享受“私人定制”。
记者了解到,购买“微信美食”的更多是一些年轻人群,也有部分中年人。而这些人群购买美食的原因就是,看到商家晒出的各种照片和文字,感觉这些美食都是健康天然的,而外面商铺里的基本上都是各种添加剂做出来的食物。今年读高一的杨珺诶告诉记者,她现在朋友过生日时买的蛋糕,都是在微信上预定的。杨珺说:“蛋糕卖家经常发微信朋友圈,向我们展示又做了什么造型的蛋糕,而且她还会经常晒出做蛋糕的原料,感觉卫生又安全。”
而在进一步的采访中,记者发现不少“微信美食“店铺几乎都没线下实体店,都是在自家厨房或者租借的民居处进行家庭作坊式加工,没有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健康证等。而正规的餐饮店除了要进行工商登记、消防审批外,还需要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其中也包括工作人员健康证等,才能对外营业,这是经营食品行业的基本。然而,“微信美食”的卖家基本属于“无证经营”,都是利用自家厨房来操作,至于健康证更是无从谈起。尽管所有卖家都拍着胸脯保证自家的产品质量可靠,然而,实际制作的原料从何而来、制作环境卫生如何,以及产品生产日期、保质期限、保鲜过程等问题消费者都无从得知。
C政策
网络食品经营者需取得经营许可或备案凭证
近期,相关部门在对网上定制食品的专项抽检显示,70%经营者未能办理对应许可证,超过56%批次的食品不合格,存在大肠杆菌、菌落总数超标问题。国家食药监总局近日在《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对包括微信朋友圈、淘宝网在内的网售食品做出规定,拟要求经营者须具备餐饮资质,平台方需严格审核真实信息,违者将处以罚款并负有连带责任。此次《意见稿》中的细化规定,将倒逼网络平台对食品出售进行审核监管,并且将淘汰很大部分“无证经营”作坊。
据西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科科长刘明佳介绍,食品从生产到流通有很多环节,包括原材料采购、消毒保洁、留样等等。以蛋糕实体店为例,其生产间有标准的行业规范,细化到空气湿度、杀毒设施等等。绝大部分“微信美食”没有营业执照,加工场所多为自家厨房,很难达到标准。此外,整个生产环节处于监管空白,因此,商品质量只能靠商家自我约束。一旦产生纠纷,只能通过朋友圈查找,如果店家不予回应,无法寻找到经营地址,自然无法维权。
也有不少网友认为,这种“微信美食”属于新生事物,尽管目前有种种不尽如人意之处,但确实也给市民带来不少方便,相关部门应该采取相应措施使其规范,便于监管,让它健康良性发展。
刘明佳还表示,今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其中也规定“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等该《办法》及最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施行后,食品微商将受审查,市民在微信上帮转发其他商家的食品广告,如该商家未取得相关证件或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转发者恐将承担责任,届时,微信食品广告泛滥的现象将得以缓解。
D建议
购买“微信美食”要看清资质
刘明佳表示,销售食品的微商大多没有完善的经营资质,而且交易过程容易出现问题。从食品安全的角度来说,建议消费者不要购买这类食品,因为其材料来源、添加剂、制作过程和场所、人员资质等均不能保证安全。另外,交易时尽量留下凭证,一旦出现问题,就有据追究责任。
刘明佳还提醒,在一些电商平台卖家如若对产品不满意可以给差评,还可申请客服介入纠纷,以维护自身权益。而微信购物缺乏对卖家行为的约束和规范,靠的是彼此间的信用。“微信美食”订购尚属新鲜事物,在监管上存在着漏洞。市民购买切忌盲目跟风,应尽量在实体店或是经过相关部门审核的店铺进行消费,以保障自身权利。
本报记者 杨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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