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吴量亮)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是造成大气污染的一个因素。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下发 《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明确,建设单位或拆除发包单位是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责任人,应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列入工程成本,并在开工前及时足额支付给施工单位。
省、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或小区评审时,应将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必备条件纳入评审。在城市和县城的建成区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未采取措施致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的,可处20000元以下罚款,并可责令停工整顿。
根据规定,施工现场实行围挡封闭,出入口道路实施混凝土硬化并配备车辆冲洗设施,驶出机动车冲洗干净方可上路。施工现场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运进或运出工地的土方、砂石、粉煤灰、建筑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应采取封闭运输。在当地启动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以上或气象预报风速达五级以上时,不得进行土方挖填和转运、拆除、道路路面鼓风机吹灰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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