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生产国家明令禁止的地条钢,钢厂老板为逃避处罚,行贿5名质量监督局的执法人员67万多元。 10月14日,记者获悉,经法院审理,这名钢厂老板和其企业均因构成单位行贿罪而被判处刑罚。
1966年出生的赵生根,家住马鞍山市雨山区。 1998年,赵生根等人承包经营了“马鞍山市冶金总厂”。 2005年6月,马鞍山市力生耐磨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成立,赵生根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同年12月,力生耐磨公司收购冶金总厂。事实上,早在2001年左右,赵生根的冶金厂便开始生产“地条钢”。“地条钢”是以废钢铁为原料,抗拉强度等均难以符合国家标准,存在脆断的隐患。因属淘汰落后产品,2002年,国家明令禁止生产地条钢。为得到从轻查处和不查处,继续非法生产地条钢,赵生根自2005年到2007年,每年中秋节期间,送给马鞍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支队原三大队长韩斌现金2万元、送给原二大队长鲁刚现金1万元;自2008年至2012年,每年中秋节期间,送给韩斌4万元,送给鲁刚2万元。韩斌、鲁刚分别收受24万元、12万元后,明知马鞍山冶金总厂和力生公司一直在生产地条钢,采取没有举报不去查,有举报从轻处罚等手段,使上述企业长期非法生产淘汰产品。
除了向马鞍山市质量监督局的两名大队长行贿,赵生根和其力生耐磨有限公司,还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原稽查总队长张凯、原一支队长王明杰、原二支队长胡伟等三人行贿。 2008年底,接到群众举报后,王明杰、胡伟到力生耐磨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厂生产地条钢后,决定对其进行处罚。为了得到较轻处罚,赵生根托人疏通关系,宴请张凯、王明杰、胡伟,后三人通过少报货值金额的手段,减少了对力生耐磨有限公司的罚款。为表示感谢,2009年春节,在省质监局楼下,赵生根送给王明杰现金5000元、胡伟5000元。 2010年春节,赵生根送给张凯2万元。
2011年,再次接群众举报,王明杰与胡伟等再次到力生耐磨有限公司查处地条钢问题,赵生根遂电话联系张凯请求帮忙。在张凯的照顾下,力生耐磨有限公司再次获得从轻处罚。随后的2012年春节,赵生根到合肥送给张凯8万元、王明杰3万元、胡伟3万元;2013年春节,送给张凯5万元、王明杰2万元、胡伟2万元。 2013年三四月份,张凯称其需要宴请他人,让赵生根代为付款;为继续保持和张凯的关系,后赵生根按要求汇给张凯3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生根作为力生耐磨有限公司负责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以单位名义多次向执法人员行贿,数额达67.2万元;被告单位马鞍山市力生耐磨有限公司和被告人赵生根的行为均已构成单位行贿罪。判处马鞍山市力生耐磨有限公司罚金30万元;判处赵生根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目前,张凯、王明杰、胡伟、韩斌、鲁刚等5人,均因受贿罪而判刑。
事实上,赵生根行贿过的官员并不仅有上述5人,在2009年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吕金宝受贿一案的判决书中,审理查明:被告人吕金宝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马鞍山市力生耐磨材料公司(改制前为马鞍山市冶金总厂)董事长赵生根的请托,为赵生根收购马鞍山市冶金总厂等事项提供帮助;自2002年至2007年,吕金宝收受赵生根送给的现金计12万余元。 (记者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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