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3月7日,师苑社区正在开展反家暴知识宣传活动。本报记者刘小庆通讯员包燕
本报记者刘明培通讯员彭林汪再荣
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正式实施。《反家暴法》的实施,让家暴不再是家务事。如今,《反家暴法》实施已满一年,执行情况如何?
3月7日,记者从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一年来,全市法院共发出3张人身保护令,均由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发出,受害者都为女性。那么在日常生活中该如何认识家庭暴力和防止家暴,法官也给大家支了几招。
一年诗城三位女子不堪忍受家暴申请人身保护令
无法忍受长期打骂,妻子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不予离婚,之后,丈夫没有收敛反而变本加厉。无奈之下,妻子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2016年5月24日,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审查了刘女士递交的申请书,并给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是该市自《反家暴法》实施以来发出的首张人身保护令。
原来,申请人刘女士与被申请人汪某于1993年1月1日结婚,育有一子一女,婚后汪某经常酗酒并在酒后殴打刘女士。2015年12月,刘女士因无法忍受丈夫的长期打骂虐待行为,向雨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当时法院判决不予离婚。
判决生效后,汪某不仅没有收敛反而变本加厉虐待刘女士。2015年12月至2016年5月期间,汪某在其住所多次殴打刘女士,致使刘女士面部、腰部、背部多处损伤。为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刘女士请求雨山区法院依法签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同样,60多岁的李阿姨在去年的11月15日也向该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原来,李阿姨与丈夫于1976年5月2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二子,均已成年。因丈夫近几年有外遇,对家庭不负责任,多次对李阿姨实施家庭暴力,给其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严重伤害。李阿姨为保护其人身不再受到威胁和伤害,请求法院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2011年网上认识,相恋一年后结婚。婚后,小丽与老公生育一子。可婚后,小丽没有得到多少幸福,得到却是老公多次恐吓且殴打。为此,小丽多次报警。2016年10月底,小丽因无法忍受老公的行为开始分居,后搬至父母家居住。2017年1月2日,小丽被老公骗至马鞍山,结果又被老公打伤。为保护人身不受威胁和伤害,小丽向法院请求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马鞍山市雨山区法院家事审判庭法官侯卫娟介绍,家庭暴力是违法犯罪的行为,没有人有理由可以对另一个人使用暴力。在侯卫娟看来,家庭暴力因为受害者的个人观念,或在社会认为是家务事的状况下,而很少公开,实际发生的案件数远大于报案的数字。暴力如果未能妥善处理,便会再次发生并且会越来越严重。
在此,侯卫娟提醒说,如果遭遇家庭暴力,“正视暴力、向外求助”才是家暴最正确的处理方法。
(文中除法官为真实姓名外,其他均为化名)
法官支招
遭遇家暴一定要报警造成受伤要到医院
如果您正遭受紧迫危险,或是有遭受到重大伤害的可能性,侯卫娟提醒说,一定要立即拨打110报案,或者自行前往邻近的派出所报案。
到公安机关报案后,一定要详尽、如实诉说自己的遭遇,公安机关会进行记录并处理,这对日后寻求协助或进行诉讼时,会是非常重要的参考依据。当因遭受家暴而受伤时一定要到医院治疗并留存伤情照片及病例、医疗票据等资料,作为今后诉讼的参考依据。
遭遇家暴可以申请保护令保护自己和家人
家暴不是家务事,如果遭遇家暴,您可以向居住地或家暴发生地的法院申请保护令保护自己和家人。
“保护令可以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侯卫娟说道。
一旦您决定要离开家庭暴力情境时,最重要的是要先找到一个安全的住所。在此,侯卫娟建议遭遇家暴的被害人可以先到亲戚或者朋友家暂时居住,或者向妇联等单位求助,申请进入庇护中心暂时居住。
“许多家庭暴力的被害人不敢离开施暴者的重要原因,可能会因为经济因素。”侯卫娟说,为使离家后可以在生活上无虑,家事服务中心将转介妇联、劳动部门提供职业培训,协助您获得经济上的独立自主。
施暴者可以通过辅导教育或治疗改善暴力行为
侯卫娟还觉得,光是帮助受害的一方,成效是有限的。
“许多的家庭暴力案件和施暴者本身的性格、人权观念、药酒瘾甚至是精神疾病有关系,若要根本解决暴力问题,需针对施暴者进行辅导教育或治疗,来改善其使用暴力的行为。如果施暴者本身有意愿接受治疗辅导教育,家事服务中心可以协助安排相关课程。”侯卫娟说,大多数人在遭受家庭暴力后,会有情绪,觉得自己很差劲、不可能脱离暴力、觉得自己也有错等扭曲的认知与想法,甚至影响到日常生活,针对这些疑惑,家事服务中心会协助您寻找到适当的专业人员进行心理咨询辅导。
认识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员之间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主要包括身体上不法的侵害和精神上的不法侵害。
身体上不法的侵害包括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例如用鞭、殴、踢、捶、推、拉、甩、扯、掴、抓、咬、烧、扭曲肢体、揪头发、扼喉或使用器械攻击等方式。
精神上不法的侵害包含“言语攻击”与“心理或情绪虐待”。其中言语攻击是以言语或语调威胁、恐吓或企图贬损他人自尊的行为,例如辱骂、谩骂对方、恐吓杀死全家、威胁让其再也见不到小孩等。心理或情绪虐待则如以羞辱、瞪眼不实指责、跟踪、监视、限制自由、破坏对方心爱的物品、放火、开煤气等使人心生畏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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