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首例没收死亡被告人违法所得案件宣判
本报讯 (粟政 记者 刘春华)近日,随着法槌的敲响,四川省首例因被告人在诉讼期间死亡,检察机关申请没收其违法所得案件宣判,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没收被告人阿牛某某及丈夫吉额某某账户内150.6万元存款及利息,同时对吉额某某账户内二十余万元存款及轿车一辆等合法财产予以解除冻结和查封,发还被告人亲属。
2012年,阿牛某某在一起贩毒罪案中成为被告,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死亡。其后,阿牛某某及其丈夫吉额某某账户内存款及利息是否属于犯罪所得的认定就搁置起来。2014年底,眉山市检察院依据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向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请,要求对该部分财产进行没收。
今年3月20日,眉山市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围绕阿牛某某是否实施了贩卖毒品行为,是否已经死亡及申请没收的涉案财产是否应当追缴进行调查。涉案财物是侦查阶段扣押的阿牛某某及其丈夫吉额某某银行账户内的存款170多万元及轿车一辆。由于此类案件具体审理程序在法律上尚属空白,因此法院庭审类比参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进行。
4月24日,眉山中院宣判,查封、扣押冻结的阿牛某某的所有财产中,其中150.6万元存款认定为违法所得证据确实、充分,应予以没收。吉额某某账户内二十余万元存款及轿车一辆等合法财产予以解除冻结和查封。
刑庭副庭长刘锋介绍,对死亡、逃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违法所得进行没收,是新修订刑事诉讼法增设的一项特别程序。该程序主要解决该程序未设立前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为逃逸、死亡导致司法机关对涉案赃款赃物无法追缴的难题,特别是在打击贪污贿赂、毒品犯罪等财产型犯罪中,避免被告人通过逃逸、死亡等方式保全其犯罪所得具有重大意义,避免了“牺牲一人,幸福全家”怪象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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