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捐献遗体及器官是一种奉献社会、延续生命的高尚行为。昨(21)日记者从市红十字会获悉,前不久,游仙区的李先生和三台县石安镇群山村的邓旭涛两位市民,在生命即将走到尽头的时候,打破传统观念,提出要捐献自己的器官,这不仅令受捐患者重获新生,而他们的生命之旅也得以“延续”。
7月5日凌晨5:30,家住游仙区魏城镇黄连村的捐献者李先生不幸离世。省市红十字会第一时间赶到黄连村,为他举行了简短而庄重的告别仪式。随后,家属在捐献协议书上签字,确认了遗体捐赠,这一切均是按照李先生的意愿进行的。接着,省市红十字会为李先生的家人颁发了荣誉证书。这是李先生留给世人最后也是最珍贵的奉献,李先生和家人的善举让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和现场群众十分感动。
目前,李先生的遗体已经送往成都医学院,以支持医学研究和发展;眼角膜由省红十字眼库专家摘取,已帮助两名眼疾患者重见光明。
今年上半年,李先生不幸身患重病,虽经医治收效甚微,病情不断恶化。重病中的李先生告诉家人一个惊人的决定:“如果我死了,请将我的器官捐献出来,可以让更多的人活下去。”据了解,李先生捐献器官的愿望非常强烈,在治疗的过程中他曾经一度昏迷,但在短暂清醒后,仍然坚持要求捐献器官。
人体器官捐献的原则是自愿、无偿、公平公正和技术准入,但更多则是面对道德伦理的纠葛。“潜在捐献源本来很少,就算有人想捐,绝大多数家属都不会同意。”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林桦说。她认为,从医生的角度看,很多患者只能通过器官移植获得新生。但严峻的现实是,器官源非常有限。正是一些患者的大爱,使得其他患者的生命有机会得到延续。
最终,李先生的这一决定得到家属的理解与认可。7月3日,家人打通了市红十字会电话,表达了患者自愿捐献遗体与眼角膜的意愿。市红十字会获悉相关信息后,随即前往黄连村,办理捐献登记手续。
李先生的遗体、器官成功捐献,成为绵阳市第一例遗体、眼角膜同时捐赠案例。
无独有偶,今年7月14日,家住三台县石安镇群山村的邓旭涛永远地离开了这个世界。他走了,但他却让自己的生命延续。
去年3月,年仅29岁的邓旭涛被确诊为慢性粒细胞白血病,今年病情急剧恶化。在生病期间,邓旭涛多次得到爱心人士的帮助,令他深受感动。为回馈社会,感谢爱心人士关怀,经过反复考虑并与家人商量达成共同意见后,他向市、县红十字会提出了申请,并表示:“如治疗无效,无论是哪一年的哪一天病逝,决定将遗体上有用器官捐献给社会需要的人。”
7月14日,邓旭涛病逝后,家属通知了市、县红十字会。省眼角膜捐献网(眼库)专家在县红会工作人员的陪同下,第一时间赶往邓旭涛的家中,于晚上8时顺利完成了眼角膜摘取手术,圆了邓旭涛“捐献眼角膜,光明留他人”的美好心愿。
林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对人体器官捐献者的大爱精神我们要表达敬意,人体器官捐献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之一,与我国传统的助人为乐、乐善好施思想相比,人体器官捐献行为无疑上了一个新的境界。”
(本报记者 李方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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