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2012年芜湖市出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首次将机动车、房屋、有价证券等家庭财产纳入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家庭拥有或长期使用各种机动车辆的(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或拥有2处(含2处)以上私有房屋且有一处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超过住建部门公布的当年人均住房面积的,将不能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细则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吃”低保须满足收入和财产条件
低保政策的出台,是为了让更多生活困难的民众受惠。然而,“骗保”、“关系保”等这些“怪事”,却严重扭曲着这一政策。为加强城乡低保的规范管理,芜湖市出台了相关的细则和办法:从群众“自发监督”到“低保听证”再到目前“家庭财产纳入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这种“阳光低保”的做法让困难群众生活得更阳光。
据悉,目前,全市有城乡低保对象16万人,其中城镇低保对象6.6万人,月人均补差为335元,农村低保对象9.4万人,月人均补差为138元,2012年全市发放保障金将达到4.2亿元。
“低保金对一些生活极其困难的人而言,可以说是他们的‘救命钱\’。每多一份不该拿而拿了的低保,就意味着有一户人家会失去这弥足珍贵的机会。”芜湖市一位民政工作人员如是说。2012年,芜湖市出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其中,收入仍是衡量申请人能否“吃”低保的关键因素。按照规定,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平均收入必须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新细则最大的亮点,是首次将家庭家庭财产纳入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即将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全面核查,包括全部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以前,对申请低保的申请人,只核查工资、经营等家庭收入,而现在申请人的现金存款、有价证券、机动车、房屋、债权等,都被纳入了核查范围。”
有私家车不能“吃”低保
2012年《芜湖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对房屋、机动车等实物财产,做了详细的排除性规定,芜湖市民有私家车不能“吃”低保。
《细则》首次将机动车、房屋、有价证券等家庭财产纳入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家庭拥有或长期使用各种机动车辆的(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或拥有2处(含2处)以上私有房屋且有一处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超过住建部门公布的当年人均住房面积的,拥有高价值收藏品或持有大额有价证券等金融资产的,为子女教育支付出国留学费、高额择校费或支付高额体育、艺术等专业培训费的,将不能享受城乡低保待遇。
杜绝“懒汉”吃低保
据悉,低保的主要保障对象是老弱病残和丧失劳动能力,靠自身努力难以改变生活状况的低保家庭,政府对低保对象实施无固定期限保障的方式。但现实中,却有一些“懒汉”有劳动能力,就是不肯出去工作,赖在家里吃低保,甚至把低保当成了“铁饭碗”。
《细则》还有部分“门槛”是为了避免一些“懒汉”偷吃低保。如,无正当理由抛荒承包土地;在法定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有关部门、组织介绍就业或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达2次,或非用人单位原因自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拒绝续签劳动合同的。
为准确全面掌握申请人家庭财政状况,相关部门将多措并举进行核查。在个人申报、入户调查、走访调查的同时实行跟踪消费,对申请人家庭的消费状况进行跟踪调查,以便更全面了解其真实的生活状况,确保政府救助资金发放给最困难、最需要的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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