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乃民生之本。今天是“三八”国际妇女节,不由再度想起女性就业创业这个“历久弥新”的话题。
谓之“久”,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妇女获得了解放,在很多社会角色扮演上已与男性平等,而在就业方面,女性至今仍未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平等。谓之“新”,当下社会处于剧烈的转型时期,就业性别歧视问题更加凸显,很多优秀的女大学生初次就业就被拒之门外,成为一个广受关注的热点问题,各级“两会”代表委员的议案提案多有涉及。芜湖作为国家创业型城市,如何消除目前就业市场中存在的性别歧视现象,为女性就业创业撑起一片蓝天,显得格外重要和迫切。
我国作为一个法制国家,从理论上讲,《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诸多法律法规均可充当女性的保护神,但遗憾的是,相当一部分用人单位不大买账,“我的地盘我做主”。消除女性就业歧视,一方面,立法机关要对现行劳动法规进行必要的修订,制定出针对性强、更具可操作性的条款,保护女性平等参与就业竞争的权利。另一方面,针对某些用人单位的就业歧视,相关职能部门既要主动出击,到一线查处违规的用人单位,又要认真受理举报,做到件件有回音,使女性就业环境尽快好起来。这方面,有见识、有担当的女企业家应率先垂范,开风气之先。
与此同时,助推女性通过创业带动就业也大有可为。比如创立女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通过企业为在读女大学生提供见习机会,组织女企业家到高校给女大学生做创业指导;大力加强各类妇女教育培训阵地、基地和实体的建设,重点开展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有效提升创业就业能力。至于农村富余女劳力的转移路径,不妨采取“两条腿”走路。一是鼓励女能人创业,兴办各类专业生产合作组织,带动农村妇女创业发展。二是依托各类工业园区就近就业。当然,这得需要用人单位对女性予以更多的关爱和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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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n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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