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芜湖市正式出台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等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政策,将个人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
一直以来,住房公积金都是单位缴存,有工作单位的职工才能缴存住房公积金。随着市住房公积金归集面的迅速扩大,目前芜湖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已基本建立公积金制度。而对于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等个人而言,由于无法以个人名义缴存住房公积金,因此无法享受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等政策优惠。而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办法的出台,从政策层面上实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全覆盖。
那么,政策层面上的“全覆盖”是否就意味着阳光普照了呢?恐怕不能过于乐观。不知读者诸君有没有注意到另一个被“住房公积金”遗忘的群体,那就是虽有“单位”却与“住房公积金”无缘的部分非公企业职工。有资料显示,非公有制企业一直是公积金归集的薄弱区域,相当一部分企业、数万名职工迄今只有“五险”并无“一金”。若将这部分人晾在一边,“全覆盖”充其量也仅仅止于“政策层面”而已。
所幸有关部门已正视到这一点并展开“攻坚”,比如出台《关于鼓励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意见》,允许部分企业“低门槛”进入,实行最低缴存基数与比例;如属引进人才或招商引资企业员工,还可按照有关政策适当放宽贷款额度及缴存基数上限,激励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扩大归集覆盖面。同时,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将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情况与县区年度综合考核相挂钩,列入县、区政府的目标考核中。此外,芜湖市还建立起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定期分析制度,密切关注宏观政策的变化,适时通过提高贷款额度、放宽贷款条件等方式降低其申贷门槛,将公积金解决普通职工住房及促进芜湖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作用最大化。
随着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新政的出台以及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激励机制的完善,我们有理由相信:所有做着“购房梦”的职工都有可能借助公积金,实现购房梦想,让真正意义上“全覆盖”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大庇“寒士”俱欢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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