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付君兰) 近日芜湖市正式出台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等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政策,将个人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
芜湖市的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凡在芜湖市已办理工商登记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等,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均可申请以个人名义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归个人所有。个人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以上,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享受与单位职工相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个人缴存者在发生购房、支付购房贷款等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行为时,可按芜湖市现行提取政策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在不超过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的法定比例内,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对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除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给予计息外,芜湖市还出台了鼓励政策:对按规定标准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两年以上,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的,按照月缴存额在600元以下的,每人每月10元;月缴存额在600元(含)以上的,每人每月2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据悉,该政策6月1日起执行。
新闻推荐
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称号系列报道之二:扬子农商行的精英团队是如何打造的?
作为一家地方银行,扬子农商行却打造出了一支在安徽银行业堪称精英的团队。在这支团队的努力下,扬子农商行连年荣获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经营效益十佳单位”和“资产质...
芜湖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芜湖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