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郭某某在有妻儿的情况下,又和芜湖的一名女孩发生了情感纠葛。这段感情最终悲剧收场——两人在最后一次见面时,郭某某用一把伞兵刀将女孩割喉杀害。今年5月中旬,该案在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近日一审宣判,郭某某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郭某某 1981年8月出生,户籍河南省,已婚并育有两个孩子。郭某某到江苏省昆山市打工期间与芜湖女孩陶某某相识,郭某某向陶某某隐瞒其已婚并有孩子的事实,两人迅速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
后来,两人交往的事情被郭某某的妻子发现,她电话告诉陶某某全部事实。陶某某得知真相后,决定与郭某某分手,不再联系。郭某某表示希望离别前能见最后一面,两人相约地点见面。2013年12月19日,两人见面后言语不合,郭某某趁陶某某摔倒之际,掏出事先准备好的伞兵刀,一刀将陶某某颈部割开,陶某某不治身亡。
郭某某逃离现场后萌生了一死了之的念头,遂用那把刚刺向陶某某的伞兵刀刺向了自己的腹部和颈部,但他并未死去。次日上午,浑身是血的郭某某向工地工人求救后被送往医院救治。后经确认身份,郭某某被公安机关控制。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一审认为,被告人郭某某采取割喉的方式将陶某某杀害,其直接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意图明确,手段残忍,罪行极其严重,遂于7月中旬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郭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记者 饶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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