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是中国城市化进程中特有的新生事物。在我的记忆里,城管的设立与土地法和规划法的颁发同步,并履行这两个法所赋予的权力。中国城市化进程在不断加快,国人的观念却明显滞后。所以,在引导人们进入现代城市生活秩序通道时,就离不开行政强制手段的辅助,这一方面导致了城管的职责越来越多、任务越来越重,另一方面也将他们推到了各类矛盾的前沿。
城管都在做些什么呢?一言以蔽之,警察不管的事,他们都管。区别是,他们面对的是普通群众、是小商小贩。且自己没有自主权,一切行动听政府,政府又非万能,决策时难免出错,城管又是这些错误指令的执行者,不幸成为众矢之的就在所难免。按说,城管只是城市管理的辅助角色,因为各行各业都有各自的法规与纪律,但国情却决定了城管从诞生那天起就必须扮演主角。纵然如此,还是有人提出不妨学习西方,取缔城管,其职责由警察兼顾。这话初听似有道理,其实纯属胡言。
对于高素质国度,制度一旦设立,多数公众都会自觉执行,这一点在中国却难以做到。举两个例子。一是违法建筑。土地法和规划法实施以来,可谓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然而,如果没有城管的高压遏制,违建照样会覆盖城市的任何角落。即便城管针对违建采取了“露头就打”的严厉监管措施,但是几乎所有拆迁地块仍然不难发现各种形式的“漏网之鱼”。二是占道经营。人们常见这样的情景:城管前脚走,店家后脚就将货物重新摆到人行道上。对这类经营者,教育是没有用的,“门前三包”合同也是废纸,只能通过严管与严罚加之约束。但在执法过程中,冲突却成为家常便饭。
最近,吉林又有城管在执行任务中被打死,在看到这个消息的刹那,让人真有一种彻骨的伤感。类似惨案的屡屡发生,显然是少数恶人以民众与城管的对立情绪为由头,公然暴力抗法的结果。相信行凶者势必受到法律的制裁。本文所关注的,是当地政府要为死者申报烈士,却由此引发了争议,其宣传部门在谈及这个话题时似乎也底气不足。对此,如果死者九泉之下有知,一定伤心至极。政府之所以没有理直气壮地给予死者亲属经济补偿和大张旗鼓地追认烈士,或许真与这次执法行动的合法程度有关,尤其让人难过的是,这种思维方式本身已有让城管受过之嫌。
这次死亡事件与征地手续是否过期并无必然联系,城管不过是在执行“裁决书”和上级指令,他们并无权做出相悖的选择。对照2011年国务院《烈士褒扬条列》,只要不是暴力执法,死者就符合烈士标准。然而,人们争议的焦点并不在这里,我大致浏览了相关网页,许多跟帖根本不问青红皂白,就将脏水泼向城管,泼向死者。这很不好,它丧失了判定是非的基本标准,而一味情绪化地诅咒城管来达到对政府发泄不满的目的。要知道,城管既要面对各式违章人员的冷眼和谩骂,甚至暴力,又要承受社会误解之重。使命的特殊,使得他们出力多,挨骂多,受训多,委屈多。我们的城市既离不开城管的坚守,城管也需要公众的理解。而理解城管并不难,只需把良心摆正。
韩步华(机关工作人员、芜湖知名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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