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型微利企业办理享受优惠政策的程序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经地税机关审核批准,主管地税机关也不再对小型微利企业进行认定。
企业在月(季)度预缴时,满足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条件的企业,可直接申报填写减免税,不需另报任何资料。在每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小型微利企业需在年度纳税申报表中如实填写企业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情况,均视同已向主管地税机关报送了备案资料,无需再报送税收优惠备案申请表。
问题解答:
1、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月(季)度企业所得税时,未申报享受政策有无补救措施?
小型微利企业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但预缴时未申报享受的,可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计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时享受了优惠政策,但年度汇算清缴时超过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和年应纳税所得额标准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2、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新办企业预缴时该如何申报享受政策?
本年度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凡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优惠政策;超过10万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低税率优惠政策。
二、不享受税收优惠的有关事项
以下企业即使符合相关指标也不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免税优惠。
(一)从事属于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不能享受小型微利减免税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不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免税优惠。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暂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版)》(发改委第21号令)所界定的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行业进行判断认定。国家以后有新规定颁布,按照新规定执行。
(二)非居民企业不能享受小型微利减免税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50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所得均负有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企业。因此,仅就来源于我国所得负有我国纳税义务的非居民企业,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芜湖市地税局主办
201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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