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见报上刊载了芜湖某银行桥北支行原副行长陈某某的受贿案情,文章中对涉案单位隐了“姓”,涉案人员埋了“名”。笔者认为,此案既然已尘埃落定,就应该指名道姓,不要留面子,让违法乱纪者现形。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媒体的公正、透明和强大的监督作用,才能对违法乱纪者形成震慑。 王明璋
多年前笔者曾编发过某执法部门撰写的稿件,报道该部门查处某酒厂制假的新闻。全篇对执法单位的办案人员都是指名道姓,对制假单位和涉案人员却没有点名,只是指出涉案单位所在地段。岂料文章见报后,位于同一地段另一家知名酒厂找上门来要说法,称报道由于没有指出具体酒厂的名称,导致许多客户都以为是他们厂“出了事”,纷纷要求退货……
这就是曝光报道擅用“模糊语言”带来的意想不到的“恶果”。按理说,新闻报道写清基本要素是最起码的要求,但在现实中出于种种原因,新闻中还是难免出现“某”字。
就拿反腐新闻来说,很多读者都希望点名曝光,但具体到当事单位和涉案人亲属则另当别论。比如一些被拍的“小苍蝇”大都是年轻干部,孩子还是未成年人,大人犯事之后孩子会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曾经某单位有位科长犯案后被媒体点名曝光,结果其孩子所在小学的同学们看了报纸也都议论纷纷,个别与这孩子闹了矛盾的同学少不更事,张口就是“你爸是个大贪官”,以致这位曾经很为爸爸骄傲的孩子后来竟然不肯上学。结果孩子他妈拿着报纸声泪俱下地找到报社,希望二审报道能不能别再“指名道姓”……
可见,曝光报道中出现“某”字,媒体确有难言之隐。但个人以为在当下反腐的高压态势下,中纪委通报违纪都不再用“某”字,地方媒体上的反腐新闻是不是也应当尽量少用“某”呢?唯此才能增强反腐新闻的警示作用,让各级官员念及个人声誉和家人颜面,自觉拒腐防变、廉洁自律。
主持人:凡夫
E-mail:ffwxb@163.com
新闻推荐
兴业银行日前发布安全用卡提示:防范非法中介骗取高额手续费。持卡人应正当途径办卡,保护个人信用,保护个人信息,不参与套现。 &n...
芜湖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芜湖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