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冲动是魔鬼!因自家停车位被他人占用,王某在质问“侵占人”过程中双方话不投机发生打斗,盛怒下的王某竟持刀伤人。近日,镜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故意伤害案件,王某为自己的一时冲动不仅赔偿了对方9万元,还被法院判了刑,真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
王某是芜湖市某小区的居民。2015年3月的一天,王某驾车回小区后,发现自己的停车位被他人占用,遂通过小区保安找到“侵占人”阿强,质问后者为何占用其车位。接着,双方言语不和发生争执,气急败坏的阿强上前殴打了王某,围观者见状随即将王某拉开。
随后,王某再次与阿强发生争执,失去冷静的王某遂从其汽车后备箱内拿出一把钢刀向阿强砍去,后者躲闪不及被砍伤。经鉴定,阿强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王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一次性赔偿被害人阿强各项经济损失九万元,取得了阿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王某具有自首、积极赔偿且取得谅解等情节,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记者 饶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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