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共用部位维修、更新、改造工程需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物业所在区域的居民委员会)向市房屋安全鉴定部门或房屋质量检查部门申请鉴定,鉴定材料在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时一并提交主管部门。
物业管理的下列费用,按照下列规定承担,不得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由物业管理企业从业主交存的物业服务费中支出。(二)物业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需要维修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三)物业管理区域内产权属市政、供电、供水、供气、邮政、电信、环卫、有线电视等部门或单位所有的市政公用设施和相关设施设备,应当由产权单位或部门自行维修养护。(四)因人为使用不当或者故意、过失造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你有事了不起啊,你恐怕觉得我天天闲着,我都连续上多少天班了备损坏的,由责任人负责修复或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必须经过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表决通过后,才能实施。
内容由芜湖市物业管理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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