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电梯如需继续使用,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委托电梯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评估;评估结论认为可以继续使用的,方可继续使用;评估结论认为需要改造或者修理的,在完成改造或者修理后,方可继续使用:(一)故障频率较高、影响正常使用的电梯;(二)遭受水灾、火灾、地震等灾害影响的电梯;(三)使用时间超过十五年的电梯。
对于允许继续使用的电梯,应当采取加强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等措施,确保使用安全。
乘客乘用电梯,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乘坐明示处于停用或者施工状态的电梯;(二)乘坐超过核定载重量或者核定载客人数的电梯;(三)将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三轮车带入乘客电梯、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四)采用非安全手段开启电梯层门、轿厢门;(五)用钥匙尖或者其他尖锐物体点击电梯按钮;(六)在电梯内吸烟、蹦跳、打闹;(七)在运行的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上逆行或者在其出口处滞留;(八)损坏、拆除电梯部件或者电梯附属设施;(九)涂改、污损电梯安全标识或者应急救援电话号码;(十)扰乱电梯乘用秩序、危及电梯运行安全的其他行为。
内容由芜湖市物业管理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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