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殷春波 记者 冯旋 实习记者 郑苗裔)本是名牌大学的优秀大学生,有着光明的前途和未来。可却因一念之差盗窃财物,最终沦为阶下囚。6月13日,泾阳法院对被告人张志荣、李林盗窃一案进行了宣判,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七年和六年。
2010年11月23日8时许,李林在泾阳县高庄镇原点新城陕西明珠家居产业有限公司招商中心财务室上班时,乘无人之机,从出纳的办公桌抽屉内将其建行U盾盗出。当日下午18时许,李林在西安市大学南路极速网吧通过网上操作,将U盾账号上的现金44000元转入其用捡来的户名为杨毅的身份证所办的工行卡上。
转账成功后,李林先在西北大学内中国农业银行ATM机上提取现金2000元。随后回到宿舍将此事告知张志荣,两人经过协商,一起前往西安市512医院附近的交通银行,李林用手捂住摄像头进行掩护,张志荣用事先准备好的帽子、手套、口罩进行伪装后,在ATM机上共取出现金18000元。
次日,李林将U盾放回原处,张志荣乘车来到渭南市,先在工商银行渭南站北路分理处营业厅取款20000元,后又在农业银行朝阳路支行的ATM机上取款3900元。事后,二人将赃款瓜分。为防止被人发现,二人将作案用的银行卡及身份证埋在了宿舍楼附近的大树下。案发后,公安机关从李林及其家属处追回赃款27400元,从张志荣及其家属处追回赃款16600元,已全部返还失主。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林、张志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的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均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张志荣系从犯,李林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张志荣,有立功表现,且认罪态度较好,从轻作出以上判决。(D)(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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