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实习记者唐冰)6月1日起,新修订的《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条例》规定,住宅建筑或者商住混合类建筑住宅部分的窗户、阳台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条例》还规定: 西安市三环路以内禁止利用建筑物屋顶设置户外广告。 在利用建筑物设置户外广告时, 不得妨碍相邻住户的通风、 采光、 通行等合法权益。国家机关、 幼儿园、 中小学校、 文物保护单位等地禁止设置户外广告。
《条例》实施后,设置户外广告实行行政许可制度, 户外广告设置权可通过招标、 拍卖或者申请方式取得; 未取得户外广告设置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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