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又是一年重阳节。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及陕西省实施办法的即将落地,给今年的重阳节倍添喜气。“羊有跪乳之情,鸦有反哺之义"。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动物界尚且这样,人类更应如此。本报推出这组报道,意在助推全社会形成尊老、敬老、助老、爱老之风,让进入老龄化社会的老年人们,真正老有所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孝老敬老别再等
记者 唐冰 实习记者 李佳静冯梅怎么也没想到, 自己会被推荐为“孝顺子女"的代表。“我真的只是做了自己最该做的事情。"在接受采访时,她一再重复着这句话。
一连多日的阴雨后, 和煦的秋日阳光终于倾洒到了西安这片土地。长安区中心敬老院的院子里,老人们做锻炼、聊天、唱歌,看到有年轻的身影走进来,他们都开心地笑着打招呼。 冯梅的父亲冯敏杰平日就生活在这里。
“不能让父亲生活在自己身边亲自照顾,我已经很内疚了。 "由于前些年脑梗落下了后遗症, 父亲的生活需要专业悉心的护理,而自己又实在无法每天都陪着老人锻炼,2013年9月, 和家人几经商量后,冯梅把父亲送到了这里。“养儿方知父母恩,有了孩子之后我才更加体会到做父母的艰辛,也更想多抽出一点时间去陪陪父亲。"
见到冯敏杰时, 医护人员正要推着他下楼晒太阳, 听人说起自己的女儿,老人脸上笑开了花。“每个周末,冯梅都会来这儿陪老人说话,告诉他家里发生的事情,并且坚持给老人洗脚,虽然这些都是很小的事,但是能一直坚持做下去的人实在太少。"徐民利是这家养老院的院长,说起院里的老人,他如数家珍。
“其实老人就像孩子一样, 他们的思想、要求都特别简单,心理变化也都很细微。"上班的时候,徐民利经常会一个人坐在角落观察院子里每位老人的情绪变化。“子女来看望一次,老人的好心情一般可以持续两到三天。"
近年来, 随着社会的不断快速发展,人们的工作半径也在持续扩大。“父母在,不远游"的传统观念正逐渐被消解。 子女出国求学、异地工作的现象越来越普遍,“80后"群体更是被称为“漂一代"。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老年人口数量已达到2亿,在这其中,空巢老人、养老院代养老人的数量不断提升。
2013年5月,做建筑行业的徐民利阴差阳错接手了这家养老院。“这一年多来,我们院里的工作人员基本没有节假日。"徐民利告诉记者,即使逢年过节,大多数老人还是会留在院内,但原因并非儿女不孝,而是老人们怕因为自己的身体打扰和拖累孩子。“他们既渴望亲情,又惧怕亲情。他们虽然离开了家,但那份心始终都牵挂着家里,他们也总是小心翼翼,怕给儿女添麻烦。"
在养老院里,只要稍稍注意,就会发现不少老人总是爱往窗户和门口看,有的守着窗户一看就是几个小时。“他们是盼着儿女呢。"徐民利说,这些老人都知道,如果回到家中,还是要面对生活习惯、疾病等给子女带来的困扰。 现在的年轻人工作都很忙,各有各的事业,把父母送到养老院也是无奈之举。虽然养老院也会定期组织活动尽量让老人们过得快乐些、热闹些,可他们知道,老人们的心里都有一个“洞",这个“洞"只有儿女们才能填满。
“幼儿园门口堵车是常事,唉,养老院门口堵车就算稀罕事了!"经营养老院一年多来, 这是徐民利最痛心目睹的现实。在他看来,大部分老人儿女对待老人,多少还是缺少耐心和孝心。如果每个子女都能多想想年迈父母,想想他们的付出,想想他们的“时间都去哪了",孝就不会变成一生的追悔。
记者手记:几次去养老院采访,总能感受到老人们眼中的期盼。我心中很酸。去年7月,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其中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常回家看看,这本是子女最基本的孝道,靠法律约束或许也是一种无奈。俗话说:要知亲恩,看你儿郎;要求子顺,先孝爹娘。我们在长大,必须感恩父母却在衰老。
一个电话、一次探望,对于我们来说并不太难。 常回家看看,“父母呼,应勿缓;父母命,行勿懒",如果你还是中华民族的儿男。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亟待落地
别让老年人的晚年在孤独中度过
□记者 满淑涵
重阳节是我国传统节日之一,取其“长久长寿"之意,民间早有重阳敬老习俗。如今重阳节已经成为尊老、 敬老、爱老、 助老的节日,特别是2013年7月起实施的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每年重阳节为老人节,这一天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全民敬老节日。
9月22日,《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稿)》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审议,将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更好落地陕西提供有力支持。
“陕西版"实施办法有望年底出台
数据显示, 截至2013年底,陕西省常住人口3763.7万人,其中60岁以上的老年人557.87万,占总人口的14.83%,老龄化形势日益严峻。
“陕西制定《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目前还是走在全国前列的。"省老龄办权益处处长白新科告诉记者,修改稿已经通过省人大第二次审议,下一步还将就细节问题举行专家论证会和听证会。“《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社会关注度高,省上领导高度重视,我们也专门去江苏和山东调研,借鉴兄弟省份的经验,进一步完善符合陕西省省情的实施办法。"
修改后的修订草案增加了在家庭赡养与抚养、社会保障及社会优待等章节的多项条款,同时进一步补充完善了老年人婚姻自由、文化教育、医疗保障、社会优待等权利。规定老年人可以与扶养人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养老服务机构等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相关组织应承担该老年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鼓励公证机关免费办理赡养、扶养老年人的协议公证。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提倡老年人对婚前财产进行公证。
“实施办法的制定要符合社会发展需求,对老年人权益保障范围、标准及相关部门责任, 作出细致规定。"白新科说,“在审议过程中,专家和代表们认为,修改稿鼓励和倡导性的条文较多,不利于具体实施。 因此,还需在法律专业术语上仔细推敲,切实提高其可操作性。"
白新科认为,很多政策性责任条款可成为评判是非、行政问责、调处家庭纠纷的重要原则。他举例说明,“比如子女拒绝赡养,虐待老人的问题,得让老年人知道,发生诸如此类的问题应该找谁解决。"
“应对人口老龄化是一项长期战略任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是综合性的社会问题, 不可能一蹴而就。《实施办法》正式出台后,明年我们将根据全国老龄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宣传落实工作。"白新科表示。
权益保障必须解决“最后一公里"
去年正式实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子女“常回家看看"作为硬性规定列入法规,老话题被翻出新意义。
修改稿规定, 赡养人应当在精神上给老年人以慰藉,满足老年人精神文化方面的合理需求,尊重、保障老年人健康有益的生活方式, 关心老年人的生活疾苦。与老年人分开住的家庭成员, 应当经常看望和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保证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孝心究竟能否用法律约束?省政协委员、省城市经济文化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张涛认为,对于义务性的规定,应有明确的法律责任与之对应,尽可能地细化条文,才能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
省政协委员陈若星建议,相关部门应深入不同地区、不同族群、不同阶层,切实了解老人所需,权衡各方利益,做到立法民主化、科学化。
“要接通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最后一公里’,还需要相关部门制定一系列配套措施。 民政、工商、 税务等部门应研究制定关于鼓励和支持老龄事业发展的保障性规定,以避免相关法律法规成为一纸空文。"张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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