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西安市碑林区八仙宫周边棚户区改造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八仙宫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被征收户进行回迁安置,现将本次回迁安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安置范围:八仙宫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所有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并已交房的被征收人。
二、 安置时间:起始日2016年8月15日,根据工作安排结束日暂定为2016年8月25日,正常工作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6:00。
计划每日办理40户(套)住房,请被征收人按照交房顺序号计算办理日期(如8月15日,办理1号—40号,以此类推),如时间有变动,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三、安置手续办理地点:碑林区八仙宫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指挥部(西安市二十二中东邻)。
四、注意事项:
(一)被征收人携带以下资料及证件前来办理安置手续:
1.缴费的收款收据及银行票据。
2.产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交房顺序号。
3.产权人不能到现场的,经办人除携带以上两项资料及证件外,还应携带产权人签字盖章的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逾期未办理者,所产生的相应责任由本人负责。
请广大被征收人相互转告。
联系电话:029-62317795。
西安市碑林区八仙宫周边棚户区改造
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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