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吴红)花季少年王某与几个朋友一起商量发财之道,思来想去竟然动起了歪脑子,几人决定盗割电缆。之后,王某等人分别在咸阳市多个地方流窜作案。作案的团伙成员后被公安机关相继抓捕归案。近日,三原县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08年5月5日晚,王某伙同常某等5人驾驶一辆微型面包车行至三原县徐木乡的一个村子,盗割正在使用的通信电缆五百余米,几人作案成功后逃离现场。没过几天,王某一伙人又以同样的方式在三原县大程镇、秦都区马庄镇等多地盗割正在使用的通信电缆。
案发后,除王某外的其他团伙成员相继落网并被判刑。王某则在畏罪潜逃五年后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经查明,王某等人共盗窃电缆价值人民币38124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法律并构成盗窃罪,最终依法作出上述判决。(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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