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红 实习生 何莹
把农民的耕牛当成作案目标,白天踩点,晚上行动,一连四天盗走农户九头牛。近日,陈某、叶某、张某三人被旬邑县检察院以盗窃罪提起公诉。
商议:一天,陈某、叶某、张某三人闲来无事,聚在一起聊天。谁知却想出了违法犯罪的事情。陈某竟从农民的耕牛身上找到“商机”,决定偷窃耕牛,然后转手卖出。陈某的想法得到叶某和张某的大力支持,于是,三人经过一番商议,决定偷窃耕牛。
作案:按照商议好的决定,先由陈某垫支购买一辆二手面包车。叶某则负责购买了液压钳、剪线钳、绳、撬杠等作案工具。一切准备就绪后,三人在旬邑县石门、马栏镇等地踩点。到了晚上,三人利用夜间人们休息的时间,实施盗窃。怕惊动农户家中看养的狗,作案前,三人用提前准备好的毒药将拴在牛棚附近的狗毒死。
转手:顺利盗走耕牛后,陈某等人找到事先沟通好收购耕牛的三原县一做牛羊生意的李某(批捕在逃),按照约定,将每头牛以3000到5000元的价格卖给李某。一次成功后,几人尝到甜头,接连四天里,用同样的方法,共偷窃耕牛九头,全部运往李某处销售。所得赃款三人予以平分。
判刑:事发后,陈某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后经相关部门鉴定,赃物共计74000元。目前,陈某等人被旬邑县检察院以盗窃罪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记者感言:古人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想要过上好的生活,必须靠自己的努力获得,陈某等人屡次犯案不仅让他人遭受损失,更让自己为此付出自由的代价,也让家人受到了更大的伤害,实在是得不偿失。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管是谁,窃取他人的财物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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