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庭审现场。本报记者 王琇婷 摄
不顾交警阻拦,数次强行冲卡、连闯红灯,非机动车道上上演逆向狂飙,将交警撞飞后驾车逃离现场……这些惊险场景如同电影一般,却在广德县道路上真实上演。6月17日,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一案件二审进行了开庭审理。
闹市中上演逆行冲卡
17日的庭审现场,本案上诉人阮某被法警带到法庭上。根据一审判决和阮某当庭供述,当时的情况得到了还原。
2014年9月19日17时40分许,正是晚下班高峰时段,广德县城区的街道上车流不息,此时,阮某无证驾驶着一辆黑色套牌车沿团结路由东向西行驶。
行驶至团结路农贸市场与横山路交口处,该车车牌的异常引起了交警的注意。于是一名交警上前拦截,示意阮某停车接受检查。
但驾驶座上的阮某根本不予理睬,并未停车,反而继续向前并左转加速逆行冲卡闯红灯进入了横山南路,驶入横山南路后,阮某驾车右转掉头进入非机动车道,当发现被交警追踪时,他在非机动车道上加速逆行后又右转掉头进入机动车道,向新汽车站方向逃离。
一路上,阮某对交警的多次停车示意都不予理睬,并高速冲卡继续逃离至横山南路“无与伦比”洗浴入口对面路段。
此时,又有两名交警上前示意阮某停车,阮某轻点刹车后冲卡,将交警董某撞飞,随即加速逃离现场。2014年9月23日,交警董某因特急性特重型颅脑损伤致呼吸循环衰竭,经抢救无效死亡。
而被告人阮某被广德县公安局抓获归案。
故意还是过失?
“我认为一审判重了。”面对法庭的询问,阮某在法庭上始终语气平静。一审法院判决认定阮某的行为构成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我认为我的行为不构成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认定我为交通肇事罪。”阮某当庭陈述上诉理由。“当时我是为了避让检查,也为了避让前方车辆和执勤交警,被迫驾车越过双黄线,逆行闯红灯的。事发时路上的行人跟车辆其实都不是很多,且我当时的车速并不快。我主观心态上没有故意撞人、撞车。归案后,我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积极赔偿希望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请法院认定我交通肇事罪,如果认定是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也请认定为过失。”
法庭辩论阶段被告人阮某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成了辩论焦点。
对于辩护人提出的主观上是过失而不是故意,公诉方认为,阮某的上诉理由不成立。上诉人阮某在道路上冲撞闯卡、高速逆行、闯红灯,每个犯罪情节都存在重大交通隐患,极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后果。
公诉方认为,被告人阮某是一名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知道且应当知道自己危险驾驶的行为可能会导致的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安全的结果,但其仍然放任这一结果的发生,在主观上就属于间接故意。客观上阮某在机动车道上高速逆行、闯红灯,其危险驾驶行为导致一名执勤交警的死亡。故公诉方认为一审法院量刑基本适当,建议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庭审持续到中午11时,法院听取了上诉人、辩护人和公诉人的意见后表示合议庭将对本案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定罪量刑进行评议,并未当庭作出宣判。本案审理的后续进展,本刊还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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