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燕)郎溪县梅渚镇桃源村的沈立成和王金平,分别在云南个旧和山西晋城打工。去年7月,两人先后因工伤去世。在与单位商谈后事时,沈家求助了该村“农民普法讲习会”和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同去商谈,王家则没有,最终,沈家一次性获各项赔偿46万元,王家获赔6万。消息传回桃源村时,引起村民们一片惊诧:“依不依法,差别这么大。 ”
沈家求助的“农民普法讲习会”,就是郎溪县在“五五”普法中针对农民普法创设的草根组织。 2006年启动的“五五”普法规划首次将农民列入普法重点对象,如何对郎溪县34万人口中85%的农民普法,成为郎溪县“五五”普法的新课题。
普法启动之际,县委、县政府领导分头带队下乡调研。调研发现,经过20年的普法教育实践,农民们的法制意识明显提高,不少农民成为“法律明白人”,他们有文化,略懂法律,在当地有一定威信。调研让大家眼前一亮:这不正是一支现成的农村法律人才队伍吗,把这些“法律明白人”组织起来,通过“用身边人讲身边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方法,引导和推进农民开展自我法制教育和自我服务,既充分发挥和利用了本土人力资源,又激发了广大农民学法热情,达到农民守法、懂法、用法、遵法、敬法的目的。历史上曾有“农民运动讲习所”,这一组织就称“农民普法讲习会”吧。
2007年4月,一支主要由村党员、村干部、退伍军人、村普法宣传员和回乡知青组成的“农民普法讲习会”,遍布郎川大地97个行政村,成员1100多人。“讲习会”5至9人,活动场所在村委会,每月一次例会,集中学习交流,由乡镇司法所和综治办指导。乡镇利用各种法律服务机会,强化对讲习会成员法制教育,并结合中心任务,指派讲习会成员参与一些民事调处和隐患排查,在实践中经受锻炼。县里还出台了“红头文件”,将“农民普法讲习会”纳入到年度普法考核中。
这些举措,有效提高了讲习会成员的法律素养,他们活跃在田间地头,走村串户,随时随地为农民们释法解疑,协助乡、村干部调停纠纷,化解矛盾。 3年来,“讲习会”深入农户开展法制宣传39000余人次,宣传涉农法律法规20余部,调处各类纠纷2100余件,依法为农民维权389件,防止民转刑案11件,全县基本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的可喜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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