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是皖江示范区建设的开局之年,全省上下正积极行动,全面启动示范区建设的各项工作。省民革近日建言呼吁,要从影响当前承接产业转移最紧迫、最突出、最重大的问题入手,围绕重点产业、重点区域、重点改革,抓住最具带动力、影响力和示范作用的工作和项目,集中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取得突破。省民革认为,实现皖江可持续性大发展的关键是金融的倾力支持。金融被誉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因此加大信贷资金投入,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迫在眉睫。
宣城承接产业金融支持“示范”
作为安徽省东南门户,近年来,宣城市充分利用地理位置优越、生产要素价格低廉、政策环境好等优势,主动承接长三角产业转移,县域经济增长速度明显加快,并有力地带动了当地金融业的发展。省民革调研认为,这对于研究安徽省在承接产业转移中的金融支持问题,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
目前宣城市承接产业转移呈现以下特点:落户企业的投资总量不大、规模偏小,以浙江的劳动密集型、能源消耗型企业为主,集中在纺织、轻工、建材、化工、有色加工等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支持宣城市承接产业转移,不仅在郎溪县开展“861”企业试点工作,还专门向引进企业推出了特色信贷产品,提供了票据、保理、贸易融资等服务。此外,人民银行也积极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做好承接企业外向型发展的金融服务,切实加强区域信贷“窗口指导”工作。
金融与企业对接“四大”难题待解
省民革在调研中发现,总体看,目前金融机构与承接企业实现对接尚存在一定难度。一是信息不对称。本地金融机构对引进企业信誉、投资行为等方面缺乏了解,而且通过目前的征信系统难以有效查询。二是引入企业难以提供足够担保。据调查,部分企业成立时自有资金较少,对所在地银行信贷依赖度较高;如果准备扩大生产规模,在现有设备等资产已被抵押的情况下,往往难以提供有效抵押品。三是企业申请贷款周期较长,金融机构审批所需时 间与企业需求特别是涉农企业不相匹配。由于基层国有金融机构一般不具备审贷权限,企业获取贷款需经历基层行调查、初审,市行审查等环节,因此难以满足企业即时的资金需求。四是部分承接企业处于前期筹备阶段和规划阶段,在财务报表等方面与金融机构的要求有一定差距。
提升承接能力重筑金融环境
省民革建议,承接产业转移必须与中部崛起战略、国家及安徽省“十二五”发展规划、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相结合。
一是切实改善投资环境,增强市场吸引力。投资环境的好坏首先依赖于市场的好坏,因此必须充分发挥好市场的调节作用,降低企业在信息、融资、营销等环节上的成本,创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同时加强法制建设,特别是要针对产业转移中产权纠纷、利益分配、金融信贷、土地使用权等方面的实际障碍,调整和明确不相适应的政策法规,提高司法效率;大力推动外出务工人员的“回流工程”建设,充分利用外出经商、务工人员带来的资金、技 术、项目,加快本地经济发展。
二是有选择、有重点地审慎引资,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将承接产业转移与产业发展相结合,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转型。适当提高承接门槛。明确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产业,指导各县(市)有选择、有步骤的引进产业,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减少污染,保护资源和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要加大“选商”力度,调整和弱化在政府目标考核体系中的招商引资目标,引导各地转变招商方式和手段,降低招商引资的行政成本。
三是要努力加强金融支持。要进一步发挥中央银行征信系统作用,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加快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数据库建设和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建设,方便金融机构利用央行征信系统查询企业出资方、法定代表人的资信情况,并结合引入企业实际生产情况来综合判断是否可以贷以及额度问题;要大力拓宽抵押品范围,金融机构应结合企业可以提交符合即将实施的《物权法》所规定的质押物,即将拥有的资产,以及应收账款等,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要加强各方合作,政府、企业和银行应当加强交流,对承接的项目、企业资金需求情况实行定期推介、定期对接制度,对接项目实行动态管理;要积极增强担保能力,通过给予优惠政策、吸引民间资本等方式扩大担保公司的数量与实力,增强融资担保能力,为承接企业取得银行融资创造条件。
谋划融资平台政府部门联动
省民革建议引起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重视。记者日前从省发改委获悉,省里先后多次召开融资对接会和座谈会,积极为示范区建设搭建合作平台,拓宽融资渠道。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的合作,共同研究编制了《示范区融资规划》,草拟了《示范区融资工作方案》和《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初步设计方案》。提出《示范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呈送省领导审定,针对1亿元以奖代补资金,正在拟定使用办法。
省金融办有关负责人也表示,将通过加强金融资源整合、培育股权投资基金等措施来进一步发挥金融对示范区建设的支撑作用。积极引领全省金融业充分发挥金融在产业转移中的筛选优劣、推动润滑、整合并购、信用创造等功能,着力在加强金融资源整合、加快发展地方金融机构、培育股权投资基金等方面展开工作,充分发挥金融对示范区的支持作用。加大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节能减排行业的支持力度,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
记者还了解到,根据省委、省政府出台的“皖江40条”,省财政厅将从今年开始,连续6年安排每年不少于10亿元的专项资金用于集中区建设。同时积极通过融资平台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到集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
本报记者周晓东 实习生袁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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