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吴贻伙)在环境监管方面对企业予以关照,在环评验收时为企业打通关节,自己则从中收受好处,5月5日,宣城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原支队长汪潮因犯受贿罪,被郎溪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 12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
今年59岁的汪潮原系宣城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工会副主席。检察机关指控,汪潮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某公司所送现金6.5万元,为该企业环境监管方面予以照顾。另外,在为宣城一公司的环评事宜进行斡旋中,汪潮以其女儿薪酬的名义收受另外一公司股东所送现金10万元,并以其妻的名义,在未实际出资的情况下,收受该公司10%的干股,价值180万元。检察机关认为,应以受贿罪追究被告人汪潮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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