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韩瀚 记者 利成志)11月6日,经郎溪县司法局梅渚司法所调解员主持调解,一起因路边堆放的建筑材料未设警示牌致人受伤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近几个月来程某一直在梅渚镇街道施工,为了施工方便,将部分建筑材料堆放马路边,10月底某日晚上,家住梅渚镇街道的村民王某和几个朋友在马路边散步,突然王某被路边的一个硬物绊倒在地,当场满嘴流血,待被送到医院才发现王某的几颗门牙被摔断了,而绊倒王某的正是那堆建筑材料中的一根钢筋,因为王某散步时天已经黑了,加上建筑物材料堆旁边没有树立明显的警示牌,结果导致王某的不幸发生。仅仅数日,治疗费用已经高达3000余元,目前还没有对王某损坏的牙齿进行移植,后期治疗费用预计过万,王某的家人多次找程某协商都没有回应,无奈之下只好向梅渚司法所求助。
梅渚司法所调解员决定先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展开调解。11月5日,调解员又组织双方面对面沟通,告知双方:本起纠纷中程某在事发地附近施工,且在事发地未设置警示标志和采取其他安全措施,以致经过该地的王某摔倒受伤,对此,该施工人程某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王某作为一名成年人,行走时应对地面状况尽到充分谨慎的注意义务,而王某却疏于注意,因此,王某对本起事故的发生也具有一定的过错,可以适当减轻施工人程某的责任。
最终双方在调解员多次的劝说下达成了一致的意见。11月6日,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员的见证下自愿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由程某一次性向王某支付10000元作为治疗赔偿金,今后王某的牙齿情况与程某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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