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费玲 记者 利成志)明知道是黑工厂,还继续为其提供甲醇废料加工提纯,造成当地环境污染严重。经郎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马某、姚某、钱某、汤某等四名被告人分别有期徒刑六个月、五个月、四个月、三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0、30000、30000、20000元。
据悉,2012年8月,马某、钱某(二人均已判刑)在安徽郎溪县经济开发区租赁一处旧厂房,并购置、安装了提炼甲醇的相关设备,在没有办理环评和审批的情况下,开始对他人送来的甲醇废料加工提纯。被告人马某、姚某、钱某、汤某明知此工厂无经营许可证,为获取利益,在2013年3月至6月期间,运送甲醇废料300余吨给其工厂进行加工提纯。该工厂对甲醇废料污水未进行任何处理,直接从厂处排污口排放化工污水200余吨,造成当地水污染严重,附近农作物的生长受到危害,对环境造成恶劣影响。
鉴于被告人马某等四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赔了因污染环境造成的部分财产损失,且退缴了非法所得。认罪态度好,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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